中心簡介

大葉大學卓越教學與品質保證中心設置辦法

  1. 為提昇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品質,並落實各項教學品保機制,特設置「卓越教學與品質保證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  2. 本中心分設教學品保組及稽核組二組,並置中心主任一人,由校長聘請 助理教授以上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,綜理中心各項業務。各組置組長一人,由校長聘請講師以上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,或由職員擔任。並視業 務需要得置研究人員或職員若干人,辦理相關業務。
  3. 本中心業務職掌如下:
    教學品保組:
    1. 辦理教學卓越相關計畫之規劃、推動、檢核與改善機制,精進教學與學品質保證之規劃。
    2. 辦理精進教學與教學品質保證,並定期檢討與改善。
    3. 辦理教學單位自我評鑑及校外認證與評鑑,並持續進行追蹤改善成效。
    4. 辦理分析各項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之各項評量資料,提出改善建議並追蹤其改善成效。
    5. 其他有助提昇與確保教學品質之相關業務。
    稽核組:
    1. 實施內部控制制度稽核作業,以確保本校人事、財務及各營運事項正常運行。
    2. 監控內部稽核缺失改善成效,相關諮詢會議委員意見、各項評鑑結果回饋及成效追蹤。
    3. 執行本校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規定之職權及職責。
  4. 為建立並落實教學與品質管理系統,以增進本中心之成效,特設立「教學與品質保證推動委員會」,委員會設置辦法另訂之。
  5.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